2021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两会”决策部署,围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总体要求,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效率主线,以深入开展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提升行动、长三角信息资源共享为抓手,以提升“交易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能化、队伍专业化”水平为路径,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加快打造“三地一区”两中心、奋力谱写新阶段现代化美好蚌埠跨越发展提供支撑,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完善制度规则

1. 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列》《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要求,确保全市各部门新制定修订的相关制度规则,符合上位法规定,维护制度规则的统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四最”办、市公共资源局、市有关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2. 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的原则,清理整合市县两级现行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由市公共资源局汇总后,于202110月底前在“省市共建、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并同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于202111月底前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并按照总量控制和增减挂钩的原则进行动态更新;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督的依据。(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

3. 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要求,扎实推进《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调研论证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二)落实主体责任

1. 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指导督促招标人按照“物有所值、优质优价”的原则,不断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坚决遏制因评标标准和方法设定不科学、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标准的业绩和奖项要求等带来的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以及排斥外地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等行为。鼓励招标人探索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开展招标,支持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技术含量高的重大项目投标,常态化开展异常低价竞标评审工作,适时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异常低价竞标行为的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

2.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认真落实工业、农业农村、水利、交通、广播电视、能源等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不断完善监管措施,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等)

3. 研究制定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效率的意见,从落实招标人权利义务、畅通异议投诉渠道、落实首问负责制、建立问题线索转办督办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典型问题公开曝光等方面,不断提高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工作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局,各县人民政府)

(三)提升专家服务水平

1. 按照“共建、共享、共治,谁使用、谁监管”原则,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交易中心,以及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对评标评审专家的征集、服务、监管、培训、考核等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在库专家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

2. 落实皖事通APP“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时随地办,推进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化,提升专家获得感。(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等)

二、深化平台整合共享,持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一)提升电子化交易水平

1. 深入贯彻落实《电子招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令第20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令第39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技术规范(Vl.O)》(皖发改公管[2019]562号)要求,全面实现“省市共建、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电子服务和电子监督系统的独立运行、互联互通,以及市级服务系统与省级服务系统的对接。充分运用省级服务系统提供的统一市场主体库、数字证书互认、手机扫码登录、远程异地评标调度、评标评审专家库、行业交易系统、第三方交易系统、人脸识别等功能,为招标人等各方主体自主选择不同交易系统等各项服务提高支撑和保障。(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

2. 加快并规范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担保保函、电子档案技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持续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和平台服务管理成本。(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局)。

(二)加强信息资源共享

1. 为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建设,提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信息化水平,开发公共资源智慧交易系统,拓展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迈入全流程电子化、全周期数字化的“智慧时代”。(责任部门:市公共资源局、市财政局)

2. 持续推进服务系统与有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依法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资质资格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行政表彰和行政处罚信息,以及从业人员身份、社保、职称等信息,运用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服务和管理。(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数据资源局等)

3. 推动“省市共建、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配强管理人员,落实相关经费,确保平台稳定运行、信息数据安全、信息数据依法使用。(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局、市财政局)

(三)拓展平台覆盖范围

1. 持续推动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林权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等环境权,以及特许经营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

2. 开展碳交易数据核查、配额分配、清缴履约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鼓励和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持续净化市场环境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提升行动,推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落实落细,常态化机制化治理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持续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

2.落实《安徽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政府采购提升行动,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改进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健全政府采购交易机制,优化集中采购管理,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局、市财政局)加强药品价格监测监管,做好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变动的监测预警,建立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3.加强《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的宣传解读,确保发挥政策效应,避免执行中发生偏差。(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局)

(二)创新监管方式

1.做好省级项目的对接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常态化在线监测分析,提升自动监测预警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

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代理等招标投标关键环节和载体,持续严厉打击借用资质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抽查检查结果通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步归集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20216月底前完成相关制度建设,11月底前完成年度首批次随机抽查。(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

3. 健全分行业统一的行业不良行为认定、披露、惩戒制度,督促招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与中标人签订招标项目的承包合同,加强对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考勤等日常管理,推动履约监管结果常态化运用到招标投标环节,加强履约现场与招标投标市场“两场联动”,形成协同监管合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

4. 依法加快推进县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及时解决行政监督及行政处罚缺位不到位问题。条件成熟的县,及时请示报批。(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公共资源局等)

5、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重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标后履约过程多部门齐抓共管力度,加强我市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督和协作,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整治标后履约乱象,确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顺利实施,真正维护招标采购结果按合同约定兑现。(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四、提高履职能力,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教育培训。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走访学习、经验交流、典型警示等方式,加强业务知识培训,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市公共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业务培训,通过开展工作试点、调研督导、随机抽查、交叉互查、第三方及市场主体评价等方式,督促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规制度列入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公共资源局)

(二)推广创新做法。参照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行业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申报国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创新成果。(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局等)

(三)严格绩效考核。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纳入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层层传导工作压力,促进形成工作合力。对推进工作不力的,适时予以通报,重要情况报告市政府。(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委督查考核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